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般而言,银行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以审查申请人的配偶是否为抵押房屋的共有人,防止因申请人未经其配偶同意而私自设定抵押引起法律诉讼。
  
  在不动产登记所有人以该不动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需要对该抵押物的权利归属情况以及登记名义人的婚姻状况等进行合理审核。如若该不动产的真正所有权属于登记名义人的配偶或者登记名义人与其配偶共有,银行因未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必要地合理审核就认定申请人具有处分权而取得抵押登记,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无权据此取得该不动产的抵押权。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二、办理房屋抵押有哪些条件要求?
  
  1、房屋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有时候会办理房屋抵押,将名下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查,如银行认为房屋抵押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判定抵押无效。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去办理抵押应当双方一起去银行办理。
  
  
总结: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一、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一般而言,银行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以审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河南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省,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因此交通安全问题是河南省关注的重点问题,那么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是如何应对的呢?接下来由的我们就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的......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一、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是如何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


·唯一抚养人如何收监
      唯一抚养人如何收监1、执行机关拒绝签收,导致罪犯事实上无法送监,长期滞留于社会上,形成执行困难,需要在政法委主持下,由检察机关牵头予以定期清理;2、决定机关(人民法院)改为暂予监外执......


·笔迹鉴定结果给不给当事人?
      笔迹鉴定结果给不给当事人?一、笔迹鉴定结果给不给当事人?一般会给的;法院有义务向当事人公布笔迹鉴定的结果,否则法院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判决,二审法院有......


·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前提不同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2、执法方法不同宣告死刑的......


·前妻的孩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前妻的孩子可以继承家产吗?前妻的孩子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前妻再婚后生的孩子跟自己毫无关系的,能够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现任配偶,孩子和父母,自己跟当事人离婚以后,彼......


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