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一、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意两个条件:
  1、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
  2、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顾文思义,要求该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间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的,即该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居间法律关系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取得报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居间人的服务,与对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只有居间人的活动达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然而,实务中,不少居间人为使自己获取报酬的目的不落空,往往利用格式条款,要求委托人如果因违约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因合意解除居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违约方及合意解约方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这样,就使委托人处于必须签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或服务费的不利地位;而其自己则处于无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获取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的有利地位。这明显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
  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这些就是在居间合同纠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时候由于中介行为不规范,合同双方合同条款不履行、合同成立不规范而造成纠纷。希望您通过我们的回答以后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一、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屋面搭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屋里搭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


·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主要包括哪几种原因
      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主要包括哪几种原因股权是公民对一家公司拥有控制权的重要衡量标准,所以国家对于股权转让的态度非常谨慎,程序也相当复杂,在众多程序中,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便是其中的一个环......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产、业务等发生混同,导致第三方无法分清与自己交易的是股东还是公司的情形,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实践......


·公司法人申请公司倒闭的流程是什么?如何处理债务?
      近几年,随着社会“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口号响起,很多人投身商场,创建公司,有的乘风破浪创造商业奇迹,而更多公司则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因此倒闭公司数量日趋增加。当然,公司法人申请公司......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一、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一般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


·新刑法判无期徒刑的规定有哪些?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规定刑罚标准中很重的一类判决,仅次于死刑。针对的犯罪分子必定是罪行较为严重的。刑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非很恶劣的罪行否则一般不会判无期......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