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定义的不同
  
  (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出借人(债权人)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2)收条,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他人的一种凭证。
  
  2.所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2)收条形成的原因会很多,借款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收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3.基础关系不同
  
  (1)借条,基于的基础关系是借款合同关系;
  
  (2)收条,基于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等,借款合同关系只是众多基础关系之一。
  
  4.用途不同
  
  (1)借条,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用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法律关系;
  
  (2)收条,用以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服务费等。
  
  5.诉讼证明责任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借条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借款事实;
  
  (2)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对方赔偿金等。
  
  6.出具人与持有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1)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权利。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义务。
  
  (2)收条持有人:已经履行了向收条出具人支付金钱或物品;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了收条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钱或物品。一般来说,收条促进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
  
  借条与收条
  
  7.诉讼时效不同
  
  (1)对于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3年。
  
  (2)收条,因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借条、前欠条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由于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形,也无法预料自己是否需要向他人借钱,故此,了解借条、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的书写规则是有必要的。若是自己已经丧失了书写能力,依旧想要向他人借钱的,可以根据自己了解到的规则,指导自己的代理人书写借条。
  
  
总结: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1.定义的不同(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


·法律上绑架宠物算绑架罪吗
      法律上绑架宠物算绑架罪吗一、法律上绑架宠物算绑架罪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所以绑架宠物是不会构成绑架罪的,绑架宠物可能构成的是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取保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一、取保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取保后两个月左右移送审查起诉,只要案件侦查结束,办案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构成犯罪,便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12个月。人民法院、人民......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子女?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子女?父母离婚财产不能分配子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


·老公养私生子不给我钱怎么办?
      老公养私生子不给我钱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需要起诉的,法院裁决原则上一人一半,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另外男方与他人同居,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