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一、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对继承权顺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继承权做了明确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门已做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显而易见,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在外人看起来像夫妻一样,但没有法律意义上配偶的权利,故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形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总结: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一、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对继承权顺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继承权做了明确的规定:遗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自然人生产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自然人生产销售假药怎么处罚一、自然人生产销售假药怎么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随着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征由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地安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聚众斗殴的次数有限制吗?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聚众斗殴的次数有限制吗?以两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认定?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


·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方式有哪些
      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方式有哪些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就有可能会对一些存在竞争关系的小企业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是什么意思吗?而我国关于收购的方式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