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

  哪些行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6)不办理税务登记。(7)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8)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9)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1)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12)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二、逃税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逃税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公司想方设法的故意少交税款的都是逃税,现实生活中公司逃税的表现形式也非常多,对于企业来讲,企业完全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条件下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结:哪些行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房屋租赁越来越多,房屋租赁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义务有哪些呢,那么,在法律上,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而要是出现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这时又该怎么办?我们整......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什么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什么一般情况下涉及到的股权转让问题都是股权的转让税收问题,因为当前还有很多人对股权转让的过程以及股权转让的税收不了解,不缴纳税收所以容易遇到无法正常转让的交易的问......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建立在注册商标的基础之上的,同样也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成为驰名商标,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呢?而要是成为了驰名商标后,具体的......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


·返还定金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吗
      针对民事案件,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如果能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已经退还定金,那么当事人就不......


哪些行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