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纳税者自由职业如何交税的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缴纳的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工资、经营、专利收益等收入类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收入的税金。缴纳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我国的税务机关进行核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具收据进行证明。
  
  
  
总结:(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女儿有没有房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
      女儿有没有房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当然,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继承的问题,父母没有去世不可以主张继承权。如果父母是离婚的情况,还需要先分配财产,如父......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么?
      实践中,多数劳动合同中都是对合同做出了具体的期限要求的,通常在合同到期之后会进行解除,那要是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


·疫情期间休假算工资吗?
      疫情期间休假算工资吗?疫情期间休假是需要支付工资待遇的,可以按照年休假的标准来发放工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无效的事实婚姻怎么判?
      无效的事实婚姻怎么判?无效的事实婚姻应当由法院判决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纳税者自由职业如何交税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