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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林木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林木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故意损坏林木罪这一罪名,故意损坏林木的按照滥伐林木罪定罪。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二、损坏林木的量刑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损坏林木,定罪的时候应该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也有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是不一样的,滥伐普通树木和滥伐珍贵树木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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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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