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
  
  一、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
  
  (一)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疗养区 50 40
  
  1类: 住宅医疗区 55 45
  
  2类: 商住区 60 50
  
  3类: 工业区 65 55
  
  4类: 城市公路、轨道交通 70 55
  
  (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主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指主要是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他人干扰,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三)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
  
  声功能区 时段 房间类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3,4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二、邻居每天半夜都制造噪音怎么办
  
  出于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每天半夜都制造噪音,已经超过能够隐忍的范围,所以受害人必须要及时寻求对策解决才行,对此解决方法如下:
  
  1、可以与邻居进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一般来说,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在发生这种情况的的时候,最好可以先找到对方,双方就这个问题心平气和地处理,避免直接起冲突。
  
  2、如果说找对方协商不成,那么现在可要求物业协调解决,合理借助物业的力量。
  
  3、如物业协调不成,业主可向业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业主停止半夜制造噪音。
  
  4、如果小区没有物业及业委会或业委会督促无效果,那么业主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警察可以对噪音扰民者处警告甚至罚款等处罚。
  
  5、如果经警察等部门处理,邻居依然没有停止半夜制造噪音的,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经常生活在高分贝的环境对自己的身体是有害的,若是在生活之中发现他人经常性的制造噪音,那么首先可以明确向对方提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若是对方虽然当面答应,但是之后依旧继续侵权,此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总结: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一、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一)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如果对于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国家为了保障公司能够发展出台《公司法》,在《公司法》中有关于......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的?
      不少人觉得国家赔偿的主体主要就是相应的行政机关,其实国家赔偿的主体范围还是比较的广泛的,对于司法机关如果因为一些错误的行为而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话,相关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国家......


·商业活动中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商业活动中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附件需要和合同一样签字盖章,那样才能有法律效力。附件的效力要具体看是哪一类附件。如果是计划安排,工作分工,时间表路线图之类,或是转发有关单位部门的......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4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在我国,无论是建设商品房还是其他娱乐与教育等设施,使用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不同,但无论是何种用途,都会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那......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特殊身份,手中拥有一定权力,如果被冒充,势必造成社会混乱。为此,我国规定了招摇撞骗罪。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吗?而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