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

  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
  
  一、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嫁妆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在我们国家结婚的时间比较短,因为双方当事人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在一般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能够退还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例外的情形,比如说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经济困难。
  
  
总结: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一、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中涉及到的费用其实主要就是案件的受理费,毕竟此时需要通过公权力来对夫妻婚姻关系作出处理,自然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行。那您知道我国规定的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吗?要是你......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


·大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大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是怎样规定的?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职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表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必要清楚明白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下......


·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一、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


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