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偿还。也就是说贷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将其贷款等债务偿还。2、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3、其他特殊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况。最典型的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么这种情况下还用继续还钱么?当然用,房屋只是贷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债务偿还。二、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如果你买现房,房产证是立刻给你办的,马上能拿到。但如果你买的是期房,是在交房的时候拿到房产证的,交房时间开发商或者销售楼盘的公司会通知的。一般从开工到交房1~2年时间,你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但如果你办理贷款的话,银行不是扣的房产证而是他项权证,是土地证的一部分,一个正常的房子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他项权证是土地证的一部分,贷款的话要给银行保管,一次性付清的话你就拥有完整两证了。贷款的房子因为他项权证在银行所以房子是不能交易的,交易就需要付清银行贷款。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中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产权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记。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发还的方法。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再多办一个证件放在银行,你的产权证上面有一栏"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到银行去让银行出具一个"贷款结清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在开发商完成其自身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会要求业主将销售报备的合同、完款证明、贷款证明、发票、身份证等资料或复印件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办,开发商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应付土地款、税费等项目,还有商品房的验收、交付的手续证明之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总结: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如何保障另一方也能在里面长期居住?
      根据《民法典》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以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广告语有版权吗
      广告语有版权吗一、广告语有版权吗?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任吗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仲裁时效内,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很多人为了应酬或者参加同学朋友聚会都会喝酒,而在喝酒之后很可
      很多人为了应酬或者参加同学朋友聚会都会喝酒,而在喝酒之后很可能会开车,也就是酒后驾车,这种行为是十分危险的一种行为,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都是因为醉驾或者酒......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解释是什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解释是什么?社会在发展,但是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身边总会有儿童因为各种问题无人抚养,甚至因此而夭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解释是什么,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谁来抚养,这些......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