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猥亵他人应该怎么处罚

  猥亵他人应该怎么处罚
  
  一男子捡到一张外卖订单获悉了女子的身份、电话等信息之后深夜给女子打电话将其骗下楼,在黑暗的车里实施猥亵。事发后,女子立即报警该男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一、猥亵他人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
  
  1、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总结:猥亵他人应该怎么处罚一男子捡到一张外卖订单获悉了女子的身份、电话等信息之后深夜给女子打电话将其骗下楼,在黑暗的车里实施猥亵。事发后,女子立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否违法
      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否违法一、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否违法?1、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不违法的,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按规定,同一时间内对同......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界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界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行为。《商标法》中的指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一、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1、拖欠货款的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录音证据可以在起诉时作为欠款的证据使用。2、但录音证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录音......


·一、约定离婚财产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约定离婚财产要满足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猥亵他人应该怎么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