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的原因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与继承相关的人。如果有继承人出于个人恩怨或侵吞遗产的目的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吊唁权之类的争议,不排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能。
  
  另外,在有继承权的各方未达成处理一致或未经法院判决前,相关持有遗产的人应该妥善保管遗产。其他继承人也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一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保管遗产支出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支付;对于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无法参加继承的人,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为其确定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总结: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1、根据《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权利解读——传播权
      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公司的形式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出资额作为股份所设立的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要达到500万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


·买回迁房还是商品房有哪些
      买回迁房还是商品房有哪些区别回迁房和商品房是开发商为了开发所标注的不同性质的房产,回迁房是为了满足回迁户而推出的一种福利房产,商品房是开发商开发用来出售和盈利的。关于回迁房的买卖是......


·什么是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什么是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具有的,其个人肖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被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名誉权是对个人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犯(诽谤、侮辱等)的权利,名誉权的......


·信用卡诈骗40万判几年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进行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讲都是很方便的,在生活中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可以使用信用卡救济的,但是,使用之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还款的,如果没有还款或者诈骗恶意透支......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