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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不按照人身伤害伤残赔付标准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责任方不按照人身伤害伤残赔付标准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一、责任方不按照人身伤害伤残赔付标准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责任方不按照人身伤害伤残赔付标准支付赔偿金可以向法院起诉,生活中,人身伤害案件是相对多发的。发生了人身伤害案件,就会牵扯到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如过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只能由法院判定。诉讼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费用的缴纳情况如下:
  
  (一)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 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 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 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 674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现实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只要该事故的责任方不是自己,难免若是自己因为该事故受伤,且已经经过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那么责任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若是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支付的,此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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