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年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3年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其实,严格的来说,各地对诉讼标的额管辖权的划分标准是有差异的,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情况下,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肯定是没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也不会立案,同时会告知当事人不立案的原因。
  
  
总结:2023年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伤残疾怎么赔偿
      在工地工作的工人很容易发生事故,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因为工伤,从而导致身体残疾。但是面对这样的状况,公司应该对工伤残疾的员工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下关于工伤以及工伤......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了让各省市的发展更加的快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大量的征用人民的土地,用于发展省市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于这些用于省市建设的土地的征用,国家规定是需要......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


·交通创伤性关节炎评残标准怎么认定?
      交通创伤性关节炎评残标准怎么认定?交通创伤性关节炎评残标准怎么认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十级伤残赔......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医保和社保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医保和社保必须缴纳至相应的年限才可以停止缴纳。那么如果在缴纳期间断交了怎么办呢?您不要担心......


2023年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