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持刀抢劫可能是违法行为,有可能是犯罪行为。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的处罚由《刑法》确定。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斗殴,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即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
  
  持刀抢劫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若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可能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判处刑事责任,此时受到的处罚就会比较严重。若是法院在量刑之前,持刀抢劫的犯罪分子,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最后的处罚会相对轻一些。
  
  
总结:持刀抢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持刀抢劫可能是违法行为,有可能是犯罪行为。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的处罚由《刑法》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诉讼活动中伪造证据会丧失继承权吗
      诉讼活动中伪造证据会丧失继承权吗?诉讼活动中伪造证据不会失去继承权的,但伪造证据是有可能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网络诈骗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网络诈骗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网络诈骗没有证据不应当拘留,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


·犯罪预备阶段属于犯罪行为吗?
      犯罪预备阶段属于犯罪行为吗?(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范围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


·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是哪些?
      我们知道没收违法所得的界定范围很广是吧,那我们还是应该看一看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呢,熟悉了这些规定,应该对于这些相关知识会有所了解的吧,我们很努力的为您找寻了下面的......


·员工由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员工由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样的,但有的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可能会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但通常而言,......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