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租车载客肇事出租车公司应赔吗?

  出租车载客肇事出租车公司应赔吗?需要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之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有两种方式:企业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基于出租车辆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属于公司,意味着企业经营。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签订的由司机自负交通事故损失的约定,属于转嫁投资风险,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禁止性规定。二、有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已经失去所有人控制,驾驶行为没有得到所有人同意,与所有人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井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批复基于购买人实际控制车辆并独立进行运营的事实,认定出卖方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至此,我国法律体系中首次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确定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对于出租车肇事的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这时也要区分出租车是属于个体经营还是公司经营,如果是个人经营,那么必须由个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赔偿,但公司的营业和用工行为,那么出租车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总结:出租车载客肇事出租车公司应赔吗?需要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屋交付是否必须竣工验收?
      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将交房条件约定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于“竣工验收”的具体实施建设部颁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劳动保护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保护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基金业协会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进行基本信息公式的基础上,按照管理人填报的管理基金规模、运作合规情况、诚信情况等信息,......


·夫妻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有哪些?
      夫妻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有哪些?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


·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什么意思?退侦期的意思就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


·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其实在法律是应该叫离婚起诉状,是民事起诉状中的一种。自古以来,打官嘛,起诉状少不了,夫妻要离婚,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或者有一方死活就是不同意离婚的,写好离婚起诉状,去法......


出租车载客肇事出租车公司应赔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