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人死亡利息怎么算?

  债务人死亡利息怎么算?债务人死亡利息也是需要计算的,具体方式有:(1)定期计息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计算公式=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0)。(2)逐笔结息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年利率÷360)。二、法院规定的利息上限是多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三、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荐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债务人死亡后的利息计算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约定的情况而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债务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对债务一并继承,相关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协议约定情况来进行办理。
  
  
  
总结:债务人死亡利息怎么算?债务人死亡利息也是需要计算的,具体方式有:(1)定期计息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规定个人能做笔迹鉴定吗?
      法律规定个人能做笔迹鉴定吗?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


·学籍档案拆封了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一生当中,会有一些档案,比如说,学籍档案、工作档案等等。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档案是不能由个人来拆封的,因为个人拆封以后,档案的真实度就会引起质疑。但是特别情况下,......


·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
      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意思有时候一些纠纷当事人没有通过诉讼方式处理,而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对于仲裁委做出的裁决结果,当事人也是认可的。那在法律上这个仲裁是什么意思呢?在进行仲......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归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归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的,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运营,仅有法人才能进行取得特许运营资格,司机亦须考取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驾驶出租车。出租车受损,......


·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


债务人死亡利息怎么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