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违约金需要结合损失的实际数额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擅自抵押)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自愿签署之后,一般就具有了司法效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的内容,若是在交房之后,购买房屋的人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或者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此时是可以在不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之下就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
  
  
总结: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违约金需要结合损失的实际数额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拆迁诈骗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拆迁诈骗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一、拆迁诈骗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依法......


·给的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算
      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


·涉嫌偷税漏税人员责任是什么
      涉嫌偷税漏税人员责任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紧急需要用钱的公民可能考虑到银行的手续太麻烦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成功申请,迫不得已就只能选择到民间的一些公司申请借贷,但是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中仍然有许多不正规的公司门槛很低却容易发生纠......


·非法集资具体行为有哪些
      对于国家相关单位来说,目前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案件所面临的局面还是充满了紧迫感的,当下的非法集资案件的表现行为涉及面是非常的广的,所以处置非法集资几乎是已经成为了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了。......


·怎么起诉离婚
      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