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一、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与公司再无关系,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具由现股东承担,但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是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股东为有限责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在出资时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而公司又不能偿还债务,则应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是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 、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总结: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一、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各个方面大大小小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实践,我国在这一方面已趋于完善。今......


·权利人最后催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


·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第二百七十四......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怎么给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怎么给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


·在我国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车祸猛于虎,在生活当中,如果一不小心遭遇车祸的话,那么肯定是非常不幸运的。但是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话,很多人可能也会联想到自己有可能属于工伤的范围,最起码可以让用人单位来对自......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