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被告人如果对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重新审理,但是提出请求也是具有时间限制的,不是什么时候想起来就能提起二审诉讼的。对于一审程序不服的,根据提起的主体不同,称呼是不一样的,被告人对于一审程序不服的,称为上诉,原被告人就称之为上诉人,另一方就被称之为被上诉人;如果是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罪名以及处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上诉的规定期限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0天,案件经过裁定的,如果对于裁定不服认为有错误或者裁定过重,上诉期是5天。这个期限是从被告人接到法院发出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10天或者5天。例如,某人在10月1日接收到裁决书,那上诉的时间就应该是10月2日到10月6日这5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判决不服,申请抗诉的期限也是10天,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时间;不服裁定的,抗诉时间是5天,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法律规定二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被告人不服的在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的诉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次审理案件的法院在有错或不服判决的,也需要在10天内抗诉。
  
  
  
总结:被告人如果对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重新审理,但是提出请求也是具有时间限制的,不是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会将其他的部分业务以发包的方式散发出去,承包给其他专业单位来做,这也就会涉及到单独发包,那么土方工程能单独发包吗?工程量如......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这......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仲裁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规......


·武九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九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交通的便利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中作为武汉和九江的高速公路,其作用不仅承担着往来车辆是否能够顺利的行驶还对经济发展起到推进的作用,但是在经济飞......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


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