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当然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具有过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有过错的合伙人除名,能够被除名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是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书面的除名通知之日为除名生效之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是其实是可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通常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并没有截然分开,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可以被看作是合伙人自己在承担责世任。从这个角度上讲,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以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在遗产继承以前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去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根据国家相关《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有的人认为未成年人年龄小不懂事,因此在其犯罪的情况下,也是不需要对其作出处罚的。当然,这样的认为不能说全对,也不能说全错。至少对于那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包括哪几种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包括哪几种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


·社保停了多久失效
      养老保险是不会失效的。它可以接续计算。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


·婚后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算共同财产吗?婚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