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除了必要的条件外还需要走一些程序。那么走完程序后就代表这公司成立了吗?那公司设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我们为您介绍如何确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以及申请设立所需要的程序。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上述为您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及所需程序,在领证时,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一个麻烦繁琐的过程,若不了解其中所需证件和要求,可能会让你走很多弯路,浪费不少时间。因此我们建议在确定成立公司之前仔细咨询律师或请律师专门为您服务。
  
  
总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除了必要的条件外还需要走一些程序。那么走完程序后就代表这公司成立了吗?那公司设立的时间如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生活当中,除了团队和团队之间的合作以外,自己的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方式。既然是属于一种合作关系,那么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最后才能......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一、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不知情不会构成贩毒罪。2、贩卖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赠与合同书样板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婚姻?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