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什么是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申请行为进行合法审查、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实,公民及法人组织所享有的行政复议权,也是对行政机构的执法权进行监督的一种权利,国家法律制度虽然赋予了行政单位执法的权利,可行政执法有严格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
总结: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好还是不好?
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好还是不好?肯定是写好,如果不写的话,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所以写借条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以下的问题: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
·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不少老百姓都上当受骗过。而借贷是比较常见的金融行为,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需求,经常要对外借款,判断一个借贷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从非法集资的构......
·一般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一般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
·p2p网贷诈骗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模式是P2P模式,随后在网络上兴起了很多的网络贷款,对于网络贷款方面的种类也是有很多,有真的也有假的。我们国家是支持P2P模式的,但是假的网络贷款方面我们......
·网签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签合同是后于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的,而且,网签合同是经过公示的,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合同效力是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公示的合同优先于没有公示的合同,按此规则,当两份合同不一致时......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什么是行政复议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