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

  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权的生效以登记为要件。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不同的时间点,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从目前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除少数动产抵押采用形式登记之外,其它动产、不动产抵押均采用实质登记。抵押权实行实质登记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从抵押权的性质及各国立法例上分析,其于两大理由,第一,物权的公示理论;第二,物权行为理论。二、到什么地方办理动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
  
  
  
总结: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
      一、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不能自动叛离。离婚第二次也不能自动判离,因为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后者就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如果双方分居达到了两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此时无论是否属于过错的一方,其实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一般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呢?我们整......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


·离婚了婚姻登记显示已婚吗
      离婚了婚姻登记显示已婚吗一、离婚了婚姻登记显示已婚吗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


·购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当中的违约金,但是同时需要明白的是这个违约金的性质的话是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