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1、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从法定最高刑考察,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滋事罪更严重。但从入罪门槛考察,寻衅滋事罪显然又比故意伤害罪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1、在主观故意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是一种随意性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心理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2、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寻衅滋事往往对对方的人是见一个打一个,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只为了追求兴奋而不计后果,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是一种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风。3、在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是单一客体。而随意殴打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不仅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该罪的主要特征。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比较大的,向比较而言,触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害程度一般比较大,且故意伤害行为实施之后,轻则会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重则会威胁到生命安全,而寻衅滋事罪一般只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故此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重于寻衅滋事罪。
  
  
  
总结: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1、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从法定最高刑考察,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已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已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


·大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大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因为征地补偿参考的因素较多,因此在国家的大方针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就以大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为例......


·什么叫“专家论证”?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认定上,控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也难以对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对法律适用作出准确的判断的,可以通过组织行业的专家,针对......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具体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土地招标的等。如果开发商后期计划有变不使......


·企业职工工伤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企业职工工伤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