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二、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过继是农村习俗,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过继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规定财产只由部分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就相当于是剥夺了其他不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对于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处分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约定将财产全部留给小三,其处分行为也很有可能无效。
  
  
  
总结: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的交易市场现在越来越大,因为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以及房子的单价飞涨,二手房在这两种趋势之下脱颖而出。那么关于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交易二手房涉及到很多税费,包括二手房的过户费......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


·邻里故意伤害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邻里故意伤害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邻里故意伤害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期限有多长
      赔偿请求人通过不同的途径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具体的请求期限也不相同。当事人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内海关复议机关提......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一、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怎么保护?
      由于农民工讨薪难等等问题的频繁出现,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热点话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尚方宝剑”,但《劳动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非常有限。那么《劳动......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