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一、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据此,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如此可以均衡地保护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保留必留份原则
  
  4.连带责任原则
  
  5.有序清偿原则
  
  二、有序清偿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按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总结: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一、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食品还是产品都会在生产后会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会交付给客户。工程也不例外,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后也会进行验收的过程。......


·报划痕险4s店自己给划的能够给报吗?
      报划痕险4s店自己给划的,我国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那些小险种其实没有必要买,现在划痕也算出险,如果报了,会影响以后续保的费用,划痕险的赔付率在200-300%,划痕限额是在2000-5000元,虽然出......


·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一、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以下说明各种专利的申请费用:1、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为500元;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为5......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一方以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时候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必须以此为法律依据。所以如果说生活当中离......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1、客体要件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