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配偶或双方:出资行为是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方款的贡献大小。
(二)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7条规定。
(三)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1.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协议已进行公证的除外。
2.已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现登记人。赠与方不可撤销,但《民法典》192条除外。
(四)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五)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是为对双方的赠与。
(六)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1.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也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七)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父母的出资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额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八)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九)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受赠子女。
总结: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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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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