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做担保人的话,对担保人来讲肯定是有法律风险的,同时,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应该跟担保人签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就应该写清楚担保的方式,期间、范围等内容。
  
  
总结: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


·一、薪酬制度下的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是什么?
      一、薪酬制度下的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是什么?1、可以有效的改善员工的工作状态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在感情上对企业产生依赖性和归属感,......


·规定未满多少周岁算童工
      规定未满多少周岁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怎么写一、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怎么写要写清楚劳动合同的声明的编号,其次就是符合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即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年限是否到期以及是......


·父母宅基地是不是合法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民法典》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一、专利注册公司一定要经过备案专利公司,想要获取注册代理资格,除了要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得在国家专利局进行备案,才能获得专利注册代理的资格。在现实生活当......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