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
  
  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对来说这些花销占据普通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当事人往往虚构与亲友之间的债务,伪造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借款书面凭证。为了进一步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有的当事人甚至与亲友串通,要求亲友在必要时出庭做假证。
  
  二、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会如何处理争议债务?
  
  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还涉及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只能由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案件之外的债权人难以列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当中。既然涉案第三人难以参加诉讼,为了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将存在争议的债务予以搁置,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持假“借条”另行起诉,另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针对虚构的债务另行起诉,并提供与亲友之间的“假”借款证明,此时一定可以把假债“坐实”吗?不一定。
  
  因为在此类案件中,与当事人串通的通常都是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此时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单凭借条就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此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对方提供的借款证明进行司法鉴定,看看借款凭证的书写时间和借款时间是否有对的上的可能。另外针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事实,其借款形式是现金还是汇款,若为汇款是否有银行单据等予以佐证,出借方是否有出借相应款项的经济能力等等,当事人都可以寻找弱点进行攻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假一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撑其观点,法院很难支持其主张。另外,造假证、作伪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候“造假者”不但不能达到分财产的目的,还可能因此受到刑罚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总结: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行政再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在行政审理的一审中,由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当事人就会提出再审。再审需要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个人或企业身份证明等,现在我们了解一下......


·工资结算里的加班工资是什么规定的?
      工资结算里的加班工资是什么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公式: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


·父母有债务,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性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情形的规定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情形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


·离婚纠纷申请冻结被告财产可以吗?
      离婚纠纷申请冻结被告财产可以吗可以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发现另方有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自己利益构成侵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民事诉讼法》第一......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