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聚众持械劫狱罪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纠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组织、指挥、策划下,有组织地逃往狱外的行为。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相同之处:
  
  (1)侵害的客体相同;
  
  (2)主观故意相同;
  
  (3)犯罪表现形式相同,都是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集体实施的。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主体要件不同,聚众劫狱罪是由狱外人员实施的行为;而组织越狱罪是狱内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集体逃往狱外的行为。
  
  三、聚众持械劫狱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其他器械,如木棒、铁棍、菜刀、斧头、炸药等。
  
  所谓劫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采用聚众持械冲进监狱,杀伤、杀害监管人员,砸毁、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绑架人质进行威胁,药物麻醉监管人员等方法劫夺在押罪犯;或者声东击西,采用暴力调离监管人员,以便于狱中人员逃跑;等等。
  
  至于劫狱中的“狱”,往这里应作广义理解,泛指一切关押、羁押、监管罪犯的场所。其不仅包括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且也包括押解罪犯的途中,对罪犯进行审判的审判场所,以及对罪犯执行死刑的刑场,罪犯参观、学习、劳动、医治的场所等等。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聚众劫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公然聚众持械将罪犯非法劫出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使狱中的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之后,若是最后宣判的刑事处罚是有期徒刑,那么大部分情况之下,这些犯罪分子是需要在监狱服役的。在服役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实施劫狱行为,也不得暴力殴打其他服役人员,否则可能会再次构成犯罪。
  
  
总结: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一、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法集资一个亿什么罪
      构成非法集资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


·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当事人员自己向仲裁法院提出申请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淮安市淮阴区抚养费是多少?
      现在离婚已经成为了社会上的普通事,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每天都会收到离婚诉讼请求。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引发争议的地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有一定原则遵循的,每个地方具体规......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中国籍,××省××市人,现住××省××市××街××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国最高法院第××号民事判决,确认申请人与B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