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二、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所述,公民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恶意获取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构成这种犯罪的,对于较轻的,法院判刑标准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判七年徒刑。
  
  
  
总结: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
      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


·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这个时候,工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伤残补助金。当然,并不......


·经济仲裁地域管辖权按照怎样的原则分配?
      经济仲裁管辖原则: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


·已经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的权利包......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2、接受房地产交......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