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患者伤情的办法具体如下:
  
  1、首先抢救伤员
  
  如果受伤方伤情严重的话,那么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先拨打120急救电话,仔细描述清楚事发地点,随后尽自己的可能抢救伤员。
  
  2、报警、报保险公司、设立危险警示牌、保留事故证据
  
  有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拨打122报警,当然110也可以,随后立即报保险公司。
  
  随后在车后方150m处设置危险警示牌,也就是随着带的三角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拍照取证,重点展示事故的的全貌和附近的交通指示牌(如让行标志等),有行车记录仪的保留当前的影像资料。有人伤事故的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前不要移动车辆。
  
  至于伤者倒是不一定要一直待着原来的位置,但在伤者起身前对于伤者的位置应该牌照取证,注意拍照的参照物,要能够通过照片正确找到伤者原来的位置,也可以用小石子在地面勾画一下伤者的位置。
  
  3、向旁人请求支援。无法自行处理时,一定要向旁人求救。及时联络救护。另外无论多大的车祸都需要报警。
  
  确保伤者安全。原则上尽量不要移动伤者。但若出事地点太危险,则找人帮忙,小心地将伤者搬移至安全场所。
  
  防止引发其他车祸。利用三角板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
  
  4、车祸时可能引起各种程度不一的伤害。最重要的是要沉着应对。首先要检查的是意识及呼吸、脉搏的有无。千万不要扭曲伤者身体,因为车祸时常伤及颈部骨头及神经,扭曲伤者身体更是致命的动作。
  
  除了检视意识、呼吸、脉搏外,更重要的是检查有没有大出血。
  
  血液自伤口大量喷出的动脉性出血或滴滴嗒嗒大量流出的静脉性出血,都可能造成生命危险。
  
  此时需尽速进行止血。要用干净的手帕压住伤口,利用直接压迫法来防止大出血。大出血时很容易引起休克,所以必须施行休克救护。
  
  若为意识清醒、未有大出血的轻伤,只要在救护车抵达前,依伤势来进行救护即可。
  
  5、车祸时,无论伤势多么轻微,即使看来毫发无伤,也一定要接受医师诊治。
  
  车祸时若未接受医师仔细的诊治,可能引起令人意想不到的后遗症。到时不仅是受害者,在肇事者来说也可能带来金钱或精神上的损害。
  
  二、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15、让伤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肇事司机第一件应该处理的事情就是拨打急救电话,其次时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抢救伤员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伤员抢救时,应当注意合理的使用救护方法,避免给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总结: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患者伤情的办法具体如下:1、首先抢救伤员如果受伤方伤情严重的话,那么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这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
      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因为相邻权的侵权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需要注意一下事项:请求权基础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是否违建”以及......


·逃税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逃税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一、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处理办法主要有:(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


·劳动仲裁开庭会当庭裁决吗 一、劳动仲裁开庭会当庭裁决吗?
      劳动仲裁开庭会当庭裁决吗一、劳动仲裁开庭会当庭裁决吗?1、仲裁的裁决书不是当庭做出的。要经过合议,起草,核稿,签发才能做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