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因此,夫妻一方作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所以依据申请离婚的夫妻目前情况,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2、具体在民事诉讼中会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诉讼程序问题,第二个是诉讼的实体问题。
  
  法院在进行实体审理前,必须解决好诉讼的程序问题,程序是否合法将决定判决的效力问题。涉及到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方面离婚诉讼属于具有身份性质的诉讼,离婚与否必须要求当事人亲自来决定;另一方面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其所作出的意思表达和民事行为,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与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对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不仅实体问题审理显得复杂、程序问题也显得更为重要。
  
  3、对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包括以下的法律程序:
  
  (1)法院应首先确定配偶是否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如果是,法院应为该配偶指定诉讼的代理人。
  
  (3)安排该配偶的生活、医疗、监护问题。
  
  (4)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实体判决是否准许这对夫妻离婚。
  
  二、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结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也就是结婚的时候需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样的离婚,其中一方有精神病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能够离婚。
  
  
总结: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一、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减刑好办还是假释好办
      一、减刑好办还是假释好办?只要满足减刑或者假释的条件,都是可以办理的。1,减刑和假释出监时间相差几个月(减刑需要的考核分一般比假释高,所以呈报时间一般假释比减刑早,也有些情况下是......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先办理产权证好。2、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的协......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是什么条件?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是什么条件?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许多的纠纷。在无法友好协商的条件下,许多人会考虑提起民事诉讼。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渠道。但是,在提起诉讼之前,您知道需要满足......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误工费是指我国的劳动者在受到人身意外时
      误工费是指我国的劳动者在受到人身意外时,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种保护行为。相关的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可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赔偿相应的误工费。下面我们就计件工资误......


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