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分配的?

  一、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分配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由此可知,农村宅基地是按户来分配的,且一户一宅。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每个省的情况不同,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也不同,以下为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1、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可知,
  
  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2、辽宁省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含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面积)的用地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按照村内人均耕地1.95亩以上、1.95-1亩、1亩以下3个档,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00、300、200平方米标准。具体占地面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3、海南省
  
  海南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坚持宅基地审批原则,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进一步简化农房报建,推进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
  
  4、河北省
  
  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1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5、河南省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6、陕西省
  
  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7、江苏
  
  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综上,农村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总结:一、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分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了对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由夫妻协商解决,如果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这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更有可能......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教育费用或者是生活费用,在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方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么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


·一、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能继承吗?
      一、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能继承吗?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也能继承,代为人对被继承人本身就没有赡养义务,代为继承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


·劳务承揽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不是,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为: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后要提交劳动成果,并根据劳动成果给付报酬。《中华人......


·律师给自己辩护合法吗?
      律师给自己辩护合法吗?一、律师给自己辩护合法吗?律师可以为自己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


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分配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