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定罪不捕期满后怎么处理?

  定罪不捕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定罪不捕期满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在我国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总结:定罪不捕期满后怎么处理?一、定罪不捕期满后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贪污贿赂犯罪当中,包括了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两种犯罪都是属于非法侵占国家、集体财产的一种行为,当然行为人肯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不过他们之间还是有不同的,那么您知道私分国......


·少林寺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护?
      少林寺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护?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的话,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该商标注册成功。2.根......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医疗事故鉴定与相关鉴定期限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


定罪不捕期满后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