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越长越好。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总结: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事拘留羁押时间限制是多久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此时需要依法采取,并且不能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


·继承房产出售需要死亡证明吗
      继承房产出售需要死亡证明吗一、继承房产出售需要死亡证明吗?继承房产出售时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出售继承房产之前继承人得先办理过户登记,继承房产过......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润吗?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润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很多的方面都是存在不同的,我们在进行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的时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判断的。那么,非公开发行公......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确定?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


·和公司法人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和公司法人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不享有公司的财产,如果在公司持有股权,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依照婚姻法规定,一方在公司有股权,另一方没有,财产......


·公司变更债权债务的处理有什么特别要注意的吗
      公司变更债权债务的处理有什么特别要注意的吗公司变更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