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怎么办

  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怎么办(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但有时会出现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的现象,有时甚至放弃给付。(三)以物折抵 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的人还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抚养费。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二、承担方式怎么规定的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离婚或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益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办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由一方对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进行抚养,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收入进行支付抚养费用。
  
  
  
总结: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怎么办(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举报公司偷税漏税需要哪些证据?
      法院举报公司偷税漏税需要哪些证据?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者的报案以后就能够对整个案件性质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了,当然在后续调查的过程当中案件的性质会逐步清晰,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为非法集资的话,相关部门就会按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外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外人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外人,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 要给小时工缴社保吗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1、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呢
      随着租房市场的发展,国内租房市场也在越来越像规范化方向发展,大多数租客也越来越倾向于签订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就涉及到了要缴纳相应的各种税,其中一项为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那么,房屋......


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