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死亡时间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时间认定方法是什么?1、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以及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交通事故死亡时间。2、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二、交通事故有人死亡怎么赔偿?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难免有民事主体会死亡,一般来说,只有是那些在交通事故现场死亡,或者是在医院就诊后的七天内死亡的情形,才会被认定为因为交通事故才死亡的。此时没有死亡的一方驾驶员,通常是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的主要责任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死亡时间认定方法是什么?1、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以及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交通事故死亡时间。2、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一、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


·批捕了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了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我们发现大部分的房产纠纷都是因为进行房产的交易而产生的,这样
      我们发现大部分的房产纠纷都是因为进行房产的交易而产生的,这样的情况下对纠纷的解决就显得很重要了,不然就有可能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遇到房产纠纷的话,应该采取怎样的措......


·以前人们都说养儿防老
      以前人们都说养儿防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已经放弃了这种想法,社会上出现很多的养老保险。比起一些看不见,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让人看到的社会保障。但是市场上的养老保险产品那么多,......


·伤情司法鉴定己出多长时间诉讼失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办理过相关手续的人都知道,办理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不可能及时的就可以出具一个结果,比如说司法鉴定也是需要一个过程。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伤情司法......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是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而要是不满足规定条件,自然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房......


一、交通事故死亡时间认定方法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