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
  
  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债务人的配偶证明已经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某些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为个人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归还借款。
  
  属于个人债务,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
  
  
总结: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


·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或者多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作用在于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同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专利许可合同,当然也会发......


·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会怎样做?
      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会怎样做?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会怎样做?一、和解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轻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者实际的相关。所受的伤以及其所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和一些周边治疗费用来进行确定。具体没有任何相关的实际标准,只规定需要将受害者所......


·员工上班十年不能被辞退吗?
      员工上班十年不能被辞退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一、如果汽车出险误工费谁拿?
      一、如果汽车出险误工费谁拿?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