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本法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总结: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


·日常生活当中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相关的当事人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赔偿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进行解决,当然,判决书当中所规定的误工费用计算标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很多人......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房龄、环境等条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间......


·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下岗与辞退是否有区别?
      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下岗与辞退是否有区别?一、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下岗与辞退是否有区别?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下岗与辞退是有区别的,分流:不排除继续留在原单位,变更工作岗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可能......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一般会要求行政单位在受理行政案件之后,即可着手审理,被判处行政处罚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