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要求还钱的途径有哪些?

  债权人要求还钱的途径有哪些?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 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后果:
  
  1、借款纠纷诉讼被告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债务人成为被告,要面临承担履行债务的后果。
  
  2、财产被强制执行
  
  债权人获得胜诉后,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通过后,法院应当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如果有资金应冻结划扣。
  
  3、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应承担履行债务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欠款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总结:债权人要求还钱的途径有哪些?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权转让后退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股权转让后退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


·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后者是前者成立的条件之一,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观......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但是并不是说公路工程其中包含部分工程就不能承包给私人企业了,其实在实际建造中还是需要国家与私企进行合作完成整体的公路工程的......


·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是什么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


·民法典第1071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无论该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其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我国法律也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以及其父母的义务做了规定,以保证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可以......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房价自然也是许多人望不可即的高,有些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房价自然也是许多人望不可即的高,有些在深圳打拼的人会选择租房,和买房一样租房也有许多规定的相关条例,这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也是为了保障业户的切身利益,下文介绍深......


债权人要求还钱的途径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