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是怎样过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该这么办:1、积极主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员工不愿意自己参加社会保险法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曾经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同时用人单位已经每月按时将用人单位应该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法费支付给了员工,有工资支付单为证。2、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错存在,则劳动者没有依法离职而擅自走人属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调查落实后可以对该员工做出旷工处理。3、《劳动合同法》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前,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报酬、保险、公司的规定、工作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一旦产生劳动纠纷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举报违法的用人单位。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不给加班费给倒休合法吗?
不给加班费给倒休合法吗?加班调休可以不给加班费,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产生一些劳动争议,就包括工资福利方面的、辞退解雇方面的等等,那么在遇到这些劳动争议的时候,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
·如果离婚父母算监护人吗?
如果离婚父母算监护人吗?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北京市城市规模变化很快,新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而北京市土地资源十分紧张,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厂房会被拆迁。对于企业而言,厂房拆迁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停产整顿......
·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一、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协议书范本?
当我们个人的财力不够或者是不需要我们单方面承担所有价款的时候,我们可以与人合资购买房产。这种情况通常见于子女共同出资为父母购置房产,婚前共同买房,或者是为了经营需要合伙人共同购买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是怎样过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