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什么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房屋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2、房屋共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房屋原产权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4、公有旧房原住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者要购买公有住房的话,就要先取得原住户的同意。二、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陷阱?1、产权陷阱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的多样化,所以房屋产权有很多种,其中不少房屋是没有完整产权的,不能参与交易或者有着很多的交易限制条件。一些人在没有弄清楚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跟房主拍板,交钱,签订协议,最后却发现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过户,成为产权陷阱的受害者。2、一房多卖陷阱因为房屋从签合同到过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隙,于是有些黑心房东就利用这些空隙时间做起了文章,同时跟多个客户接触,然后收取不同的客户的购房款项,签订购房合同,这些东西不到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是看不出来的。3、物业陷阱二手房是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使用过的状态,其物业费用也就产生了,比如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有些人在看房验房的时候主要看房屋的质量和价格,忽略了这些隐性的因素。等到过户入住后,才发现这些费用都处于欠费或者停用状态,要想正常使用,还必须替前面的房东把这些欠费和罚款补交上,多出一笔冤枉钱。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才能合法的进行房产交易。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总结:什么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房屋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毛坯房,需要自己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由于房屋装修涉及到很多细节,双方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给予确定,这样,即便今后出现问题和矛盾,......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对于没有签订拉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金的。二、员工不签劳动合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一、主动辞职的离职人员发年终奖么?
      一、主动辞职的离职人员发年终奖么?主动辞职的离职人员一般是没有年终奖的,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形式本来就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


·公司法关于验资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验资出资的规定是啥其实我们的公司法也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在不断的修订当中。所以说对一些正在经营企业和想要创办企业的人来说,要及时了解一下我国公司法当中的新的动态,这样才方......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为了追求职业进一步的发展,更换一个新的环境或者获得更高的报酬,劳动者往往会选择从原单位主动辞职,跳槽到新的单位就业。那么,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相关规定有哪些?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否......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在上下班的过程当中我们也经常见到过有些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这部分人员,在川流不息的车辆当中堂而皇之的逆向行驶,其实就是作为外人看来也会觉得非常的危险,但......


什么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