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犯罪羁押期间是否停发社保退休金?

  一、犯罪羁押期间是否停发社保退休金?
  
  退休的企业员工一旦触犯法律,被定罪入刑的,在其服刑期间,退休费用将被予以暂时性停发。等到刑罚结束后,可以恢复发放。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时候,服刑结束后,恢复发放的退休费应当遵照其入狱前的退休费发放标准,即其在服刑期间不想有同等的退休费调整政策。在其刑满释放重获发放资格后,将享有此后的退休费调整制度。另外,其在服刑期间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
  
  二、羁押期间社保可以交吗?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
  
  (3)被羁押人员;
  
  (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
  
  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社保关系。
  
  受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及自动离职的人员,工作年限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辞职、辞退的人员重新工作后,除去待业期间时间,其前后工龄或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在职人员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已经缴纳的社保费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职工原单位负社保经办工作的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终止社保关系手续,按照个人缴费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已纳入社保统筹,不予退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只要犯了罪那么就会停止享受国家的任何待遇,包括自己的退休金也是不能获得的,但只会停发服刑的时间,只要一旦被释放也是可以获得的,所以,作为公民来说做任何事情都要想清楚,不然就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总结:一、犯罪羁押期间是否停发社保退休金?退休的企业员工一旦触犯法律,被定罪入刑的,在其服刑期间,退休费用将被予以暂时性停发。等到刑罚结束后,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吃穿住行”中的“住”“行”两方面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的保证,对于质量的保证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都进行了明确的标准要求及违反的......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公路的修建是我国建筑工程当中的重要,不管是普通公路还是高速公路,在修建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质量检验。并且对工程的质量检验还分为不同的等级,但是......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本条是关于因合同纠纷提......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


一、犯罪羁押期间是否停发社保退休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