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形抢劫罪成立
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形抢劫罪成立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注意:“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是刑事案件,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只要是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会有案底,有案底的人会影响自己直系亲属的前程,比如说自己的子女是不可以当兵,也不可以考取国家单位,因为无法通过要进行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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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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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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