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一、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姓名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赔偿项目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抚恤金,要结合损害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才能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关于姓名权和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其变更不影响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笔名、艺名等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实际上,随便散播公民的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法的这些行为就属于侵犯隐私权,在当今社会隐私权受到侵犯以后,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影响也是很严重的,民众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学会保护好个人隐私。
  
  
总结: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一、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姓名权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规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二、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代理......


·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一般是属于工伤,具体伤残程度要等经过工伤认定才知道。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工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拿到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


·检察院公诉阶段逮捕可以吗?
      一、检察院公诉阶段逮捕可以吗?公诉阶段在审查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那么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一般在检察院下达批捕令之后,公安机关就会执行逮捕的程序,这时候也就去确定了嫌疑人是......


·在江西怎么处罚扒窃行为
      在江西怎么处罚扒窃行为一、在江西怎么处罚扒窃行为(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


·触犯故意杀人罪怎样处罚
      实践中,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那具体来说触犯故意杀人罪怎样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