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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据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注意: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
  
  部分省份宅基地面积标准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m2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m2;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667m2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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