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宅基地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1、不是农村户口不能在宅基地建房子
  
  凡是户口迁到城市里的,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2、宅基地审批会越来越难
  
  由于现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预留的机动地面积很少了,所以在未来宅基地的审批会很难。现在农村建设正在朝着新的面貌去发展,也就是新农村的建设,所以对于土地的保护会越来越强。
  
  3、宅基地不再免费申请
  
  很多地方开始试点,就是宅基地申请需要交一笔费用,也就是说宅基地申请,不再免费给农民使用了。
  
  4、宅基地房屋出售或者转手,将不能够再次申请宅基地
  
  同样的,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土地的管理会很严格,所以对于宅基地的申请工作也会很严格。
  
  5、宅基地可以贷款
  
  宅基地经过确权。可以进行贷款,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情。
  
  6、宅基地经过确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很多农民觉得宅基地经过确权,宅基地就是自己的了,想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其实不是的,宅基地经过确权,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所有。农民朋友只是能够享受到使用权,宅基地确权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所以一定要积极的配合。
  
  7、宅基地也会被回收
  
  很多情况下宅基地会被回收,不会一直放在农民手里,比如:
  
  (1)土地被征收
  
  (2)宅基地买卖
  
  (3)农民自愿退出
  
  
总结: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宅基地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检察院批捕后家属不能探视,家属在最后法院判决生效前,是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除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可以提审,以及......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显然,境内外......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一、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


·什么是医患纠纷上诉状
      什么是医患纠纷上诉状一、什么是医患纠纷上诉状医患纠纷上诉状,是医患纠纷中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


·住宅商用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吗?
      住宅商用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吗?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房屋如果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时,房屋的用途依法变更的,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股权质押的模式在生活中也是可以允许存在的。不过,对于持股者来说,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质押的话,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还是非常多的。而且,股权的利益问题其实也是和公司......


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