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
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诉状后,除开不满足立案的形式要件外,必须登记立案,发给当事人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那么您知道这个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有怎样的内容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黟民 初字第 号:你方诉 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依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三、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
元。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年 月 日二、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搜集的一份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的内容,如今我国采取的是立案登记制,除非当事人明显不满足民事案件的形式要件,否则的话一律都要立案登记。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诉状后,除开不满足立案的形式要件外,必须登记立案,发给当事人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那么您知道这个民事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
·股权内部转让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股权内部转让程序应该怎样办理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财务帐直接移交......
·法律规定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
·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什么?
一、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什么?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提起公诉,或者是程序倒流,也有可能会不起诉。(一)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一、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
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